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准备出台这一条例,是因为近年来国家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而开展报废汽车再制造试点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关于回收企业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汽车再制造的需要。此外,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时,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确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这项行政审批被取消。因此,十分有必要进行修改。
一位汽车业内专家表示,这一条例的出台表明国家已经意识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当前所处的尴尬地位,以及通过回收企业这个抓手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力度的决心。从当前我国汽车报废回收现状来看,在以旧换新补贴逐渐开始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回收企业已经成为整个链条上的关键一环,同时也是的切入点。
庞宏图说:“虽然新条例还没有正式出台,但会提高回收企业的门槛和标准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当前参差不齐的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来说,这是一件好事,能够提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实力,有利于终打破恶性循环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