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每年春、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北京市教委网站)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原件、复印件和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8)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