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各种标志的颜色、形状的规定:
(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2)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让路标志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3)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标志的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均为长方形和正方形。
(5)旅游区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各种标志设置的位置:
警告标志设置的位置与公路的计算行车时速有关。在农村山区公路,一般应设在距离危险地点20~50米的地方。
禁令标志一般应设置在需要限制或禁止的地方,除禁止停车标志外均应成对设置在限制或禁止路段的起终点和桥梁的两端。
指示标志多用于城市道路和高等级公路,一般公路使用较少。
指路标志在一般公路上常用的有地名、分界、指向等标志和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地名标志设在城镇的边缘处;分界标志设在行政区划 、管养路段的分界处;指向标志设在距离叉路口30~50米处
1、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置标准,根据各种交通标志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征进行合理设置。
2、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和其他等级的国、省道公路应优先设置指路标志,其他公路或未设置相关指路标志的公路,经论证可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3、在选择路网中指路标志标示的目的地信息时,应根据路网密度、公路等级、公路功能、目的地知名度等进行统一考虑。不同种类的交通标志信息应互相呼应,不得出现信息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