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审需要的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消防验收需要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1、消防安装消防线管 装置规范的一般要求
(1)消火栓给水体系管道当选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时,不该选用焊接。体系管道选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衔接,但管道焊接应契合相关要求。主动喷水救活体系(指报警阀后)管道不能选用焊接,应选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衔接。
(2)消火栓给水体系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应选用法兰衔接或沟槽衔接。主动喷水救活体系管径﹥100mm未清晰不能使用螺纹衔接,仅要求在管径≥100mm的管段上应在一定距离上配设法兰衔接或沟槽衔接点。
(3)消火栓给水体系与主动喷水救活体系管道,当选用法兰衔接时引荐选用螺纹法兰,当选用焊接法兰时应进行二次镀锌。
(4)任何管段需要改动管径时,应使用契合规范的异径管接头和管件。
(5)有关消防管道衔接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中的有关规定。
消防工程施工大致分7大系统:1消防水灭火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防排烟系统,4应急疏散系统,5气体灭火系统,6泡沫灭火系统,7防火分隔。
其中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水泡、水幕、细水雾等。防排烟系统包括:正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和IG541等。防火分隔就是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统称。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小项类似钢结构防火处理、超细干粉等就不详细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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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b、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Ⅱ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c、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C进行记录:
Ⅰ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控测器的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屏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Ⅱ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现相应的信号。
Ⅲ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测量系统不利点试水装置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Ⅳ当采用市政管网给水系统时,应按高压给水系统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进行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d、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消防泵房设备的应急照明、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Ⅱ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Ⅲ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
Ⅳ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
Ⅴ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Ⅵ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泵房,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压力时,通过压力开关信号应启动消防水泵。
Ⅶ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不利点的压力、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