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配急、快、重后突停鼓点、因突然情况产生害怕受惊而狂奔或原地瞪眼开口或合嘴,狮身抖动,特别狮后腿的抖动要突出,迫真,配弓步、马步等。
疑:配轻、慢鼓点,开眼合嘴,狮头左右慢转或前伸后缩,不轻举妄动,猜疑不信,配与仆步、弓步、马步,上膝的造型。
寻:配轻、重、快、慢结合鼓点,眼,嘴随鼓点节奏而动,狮头左右有力转动,前伸后缩寻找结合。原地转动结合有目的地寻找。
盼:配轻、快、慢结合鼓点,狮伸首开眼远望,左右慢转动盼望,配与弓步、马步、上膝、坐肩等。
编排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协助大会竞赛部门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时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员限定为:10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以上包括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出场人数少6人,不包括保护人员),违例者扣分。
二、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舞狮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必须在赛前24小时内呈交"舞狮自选套路登记表"、"器材配置平面示意图"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赛,服从裁判的判决。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场地内外与参赛队伍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九条弃权
一、运动员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查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即视为弃权。
二、超过时间3min,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对于未参加抽签的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
第十一条名次评定
舞狮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预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