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状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标志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止标志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止标志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除个别标志外,标志边框的颜色与标志的图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除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底色一致。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的抵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 [1]
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
2、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
3、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
4、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f. 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g. 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h. 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i. 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交通标志的形状一般使用规则如下:
a.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b. 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
(1)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七的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
(2)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其他类型的交通标志及位于其他等级公路上的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Y。=0.9。
4、交通标志结构的荷载计算与组合、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C D60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024)、《钢结构设计规范》(JB 50017)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B 5768)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