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颜色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如下: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形诱导标的底色等。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色
2. 蓝色:用于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3.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1968 年,联合国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作为各国制定交通标志的基础。从此各国的交通标志在分类、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逐渐向国际统一的方向发展。伴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和道路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意识到了交通标志标线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带领和推动下,利用这些简单的交通控制设施,实现了交通与管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在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努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国际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的统一运动中,想方设法为实现国际便利交通,进行新的尝试。
指导思想
1、交通标志应体现公路及周边路网的特点,使驾驶员准确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找到正确的目的地,并对路网中的交通量进行合理分配;
2、交通标志应能加强驾驶员行车的意识;
3、交通标志应容易识别、易于理解;
4、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
5、动态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应妨碍静态交通标志的使用。
6、收集公路的道路、交通、气象、环境及周边路网等基础资料;
7、确定公路交通标志的实施标准、规模;
8、从、环保、技术、经济、美观等方面进行方案比较,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