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 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醒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色
5.黑色:用于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底色
6. 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7. 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8. 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交通标志形状的一般使用规则
支撑结构
(1)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2)交通标志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位于桥梁段的单柱式交通标志可采用钢结构附着在桥梁上。
结构设计
1、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平坦空旷地面,离地面lOm高,重现期为50年lOmin平均风速值,并不得小于22m/s。
2、交通标志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1)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七的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
(2)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其他类型的交通标志及位于其他等级公路上的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Y。=0.9。
4、交通标志结构的荷载计算与组合、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C D60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024)、《钢结构设计规范》(JB 50017)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B 5768)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