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是显示交通法规及道路信息的图形符号,它可使交通法规得到形象、具体、简明的表达,同时还表达了难以用文字描述的内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的设施。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
设置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形状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标志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止标志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止标志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除个别标志外,标志边框的颜色与标志的图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除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底色一致。
a) 内部照明标志
标志板内装照明装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标志面板,有单面显示和两面显示两种。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据标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标志面照度均匀,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尘,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标志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影阴不能影响标志认读。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均匀度(照度/小照度)须在4 以下,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 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给路上司机造成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