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厂商租赁: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杠杆租赁: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鉴于我国国民经济总量体量巨大,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远未见顶,依然处于黄金发展期。融资租赁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行业,始终是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对象,已成为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重要推动力。涉及范围包括能源设备、工业装备、民用航空、船舶、汽车、仓储邮政、水利、环境、医疗和公用基础设施等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只能以公司形式设立,以股参股,且法人股公司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以上,全部实缴。自然人不能参股;
2、提供法人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三份;如果是外资企业提供公司的公证书。
3、提供法人股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记录必须良好。提供法人股公司较近一年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设立时,必须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融资租赁行业不少于三年管理经营且无不良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注: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5、法人股公司应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且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