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特别限制,直接参照公司法执行。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金融租赁公司:
1)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
3)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紧跟中国特色经济发展的步伐,融资租赁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现,伴随着这个势头,注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企业家也出现井喷的现象。目前来讲,外商投资仍是主体,国内融资租赁还不成熟,但这块金矿实在太大了,不仅市场前景广阔,而且与实物连接风险减小。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投资者资质: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内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