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业的角度,中肯意见。组合商标分开申请,风险更低,使用灵活,更节省时间。
在申请商标的时候,许多人会疑惑,为什么公司会建议客户将组合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取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提出的善意中肯意见。因为组合商标分开申请,风险更低,使用上也更加灵活。
论商标组合申请的四大弊端
风险增加
注册商标有一段不可避免的盲期(一般为3个月),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
时间增长
由于组合商标的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所以组合商标的审查速度就要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
使用问题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因为组合商标获准注册后,使用时一般需要组合使用,不然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使用不规范,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分开申请的商标,使用起来则非常灵活,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以比较常见的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为例:
1.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如加注了注册商标的标志,则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2.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如果审查人员检索疏漏,该组合商标的图形在同种商品上被其他人顺利注册成商标,则组合利人还需耗费成本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
费用问题
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需要花一份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尤其是在商标纠纷方面。
就拿上文提到的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若是其中的图形被第三人注册为商标,尽管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维护其利益,但后期的维权成本一定是远高于前期商标注册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