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拆除:1.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构件,再拆除承重构件。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在进行分离拆除。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适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拆除工程施工要求(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员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2)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帽(4)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5)临时用电必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执行。(6)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距离。(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8)楼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9)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10)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或建筑拆除两层,两层以上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的高度在五米以上的,应持以下文件的项目,当地人民政府以上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的位置监督程序:资格证书1,拆迁承包企业; 2,房屋建造合同的拆迁; 3,准拆除建筑物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描述和示意图; 4,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监督部门发出拆迁承包企业资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 6,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拆迁7家企业的施工现场人员的拆解。
房屋拆迁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
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