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报废情况不能简单以使用年限为依据,应该以其状况为依据,而电梯的状况与电梯的使用条件和环境有很大关系。目前,国内有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电梯部件的报废标准,国家标准也已制订,已报送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审议,力争今年早日出台。此外,我们还将及时制修订有关电梯技术规范,协调指导标准制定部门及时制修订其他相关标准,从设计、制造、安装环节入手,提高电梯水平。
不过,目前电梯修理、改造或更新的难点在于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而质监部门没有职责和权力来落实这笔资金。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梯的产权所有者是业主,业主是承担电梯修理、改造或更新资金的责任主体。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对于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或更新时资金便利使用机制;二是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房屋,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改造或更新资金的筹措以及后续专项资金的建立。
有一些电梯需要每隔15天,也就是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就需要维修检查。巡检的时候一旦发现任何大大小小的问题都要及时的上报,更换零件部件。不仅如此,在一些人流量聚集的场所,往往需要每隔20分钟或者40分钟就做一次常规的巡检工作。电梯检修是有专门的制度的,每一个季度要进行保养一次,每年要进行一次年检。
因为链条在链轮传动过程中不断的啮合和脱开,于是其间发生摩擦力,该摩擦力在旧电梯撤除长期的运转中使链条和链轮磨损,致使链条不在节圆直径上,而是在比节圆直径大的直径进步行运动。这样一来就会呈现链条在链轮上“爬高”的现象。在极点情况下,传动链条在链轮的顶圆直径上运动,链条会在轮齿上跳动。这样导致旧电梯撤除在运转过程中,梯级会发生一顿一抖的现象,扶手带的运转速度相对梯级的运转速度也会有滞后的现象,这些现象是导致乘客在旧电梯收回后上感到舒适感比较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