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对企业而言,可根据不同阶段需求匹配人员,降低用工成本;对就业者来说,可以同时为不同的企业提供服务,工作时间地点都相对灵活,按交付的劳动成果换取报酬,提升工作效率,两者实现双赢。各种新业态不断发展,适用于灵活用工的行业会越来越多。不定期灵活用工成本难以税前列支、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人员零散管理难、酬劳结算多而繁等,有以上这些痛点的企业都很适合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灵活用工的优势和作用,就在于为企业解决这些经营难题。
一、关于灵活用工人员委托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固定规定: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因此,依法应办或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人,发生纳税义务的,可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纳税人应当依法按期连续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为有效避免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进行登记的行为,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灵活用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实名信息可到办税服务厅现场采集,也可通过各类网上采集的办法。对委托办理的,可以出具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在税务登记后,灵活用工人员须完成实名信息的采集验证。
二、关于明确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取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三、关于委托平台企业代征税款
根据相关规定,税勿机关委托的代征税收一般为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灵活用工人员办理税务登记后,属于具有独立纳税能力的纳税主体,应依法按期自行纳税申报,不属于委托代征税收的范围,但灵活用工人员可授权平台企业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四、关于灵活用工人员视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情况
灵活用工人员如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只选择了按次纳税,则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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