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质量手册是一个检测机构的纲领性文件,它阐明了机构质量方针,描述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必须严格遵从2016年6月发布的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准则》要求,对每一个条款如何遵循做出描述,对其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应达到什么水平、要做什么、应有什么,做出明确的规范及描述,是检验检测机构全体人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保证体系活动有效开展的依据。
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检验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和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强制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自愿参与的“实验室认可”制度,以确保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平性。这些认证是基于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和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