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商标类别
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关于商标类别的问题可随时。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进行商标变更的时候,我们偶尔会遇到这种情况:商标到期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动处在同一时期,这时候,权利人能不能将续展和变更放在一起来做呢?
答案是肯定的,商标变更与商标续展均为商标基础业务,可以同时进行,即同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续展的申请,以及商标变更、续展的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但是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办理续展手续。因为如果直接续展的话可能会因为商标主体信息与此前的注册信息不一致出现被驳回的情况,这样的话可能花费的时间更长。
商标驳回3大常见原因:
1、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驳回
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还有现在大部分都是找代理机构代办的,由于专业水平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机构,那么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是较低的。
2、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驳回
违背强制规范。违背强制政策法规的商标包含:欠缺显著性差异,夸大其词的宣传策划和不好危害,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被驳回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盲期导致商标驳回
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