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工程系列职称的中级职称称呼。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中级职称简称“工程师”。一般由各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机构评审认定。
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高级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4)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