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开质保金保函,需要携带保证金账户申请书、贷款卡复印件、函授权印模书、开户许可和居民身份证。
首先得在这个银行开户,然后评信用等级,银行核定额度,然后要填个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签字,存入保证金。
什么是质保金保函:
保留金保函也称“滞留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预留金保函”、“留置金保函”或“尾款保函”,是指出口商或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属于非融资保函的一种。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即银行基于自身信用,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为合同中的一方(保函申请人)对合同中的另一方(保函受益人)做出的某种担保。
保函的优点在于,一旦受益人提出触发保证内容,需要银行承担担保义务,银行是需要做出形式上审查的。不会出现受益人擅自扣留质保金的扯皮事项。
企业申请开立保函,需要对银行提供反担保措施,类似于申请贷款。
办理银行保函需要选择开具银行,正式书面委托银行开具保函时,经办人须送上有关标书或合同文件,开具保函后,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及时向招标人、业主送达或通过当地银行代交保函。
1、经办人应与业务部门加强沟通,随时掌握企业投标、中标、合同谈判、签约及合同执行每一个环节的情况,熟悉标书及合同中有关银行保函的条款,弄清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必备的担保内容及保函开具及送达后,受理人或受益人应确认的文件。
2、选择保函的开具银行。经办人要按标书或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在招标人(业主)可接受的当地银行或者选择在我国的银行抑或其他国际性银行开具保函。
3、正式书面委托银行开具保函时,经办人须送上有关标书或合同文件,并存入必要数量的保证金或办理好有关抵押手续,由担保行根据标书或合同中有关条款正式开具保函。
4、开具保函后,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及时向招标人、业主送达或通过当地银行代交保函。保函的递交方式,主要有招标人或承包人亲自递交、邮寄、银行传递等。有的合同规定,招标人或业主为保护自身利益,只接受当地银行开出的保函。
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在京企业应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制订以下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1.四川进京施工企业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前往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处领取《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
2.企业携带《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到北京市范围内可开具保函的任意一家银行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企业将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由四川省驻京建管处集中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向企业发放《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
二、注意事项
1.原在京企业中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尚未撤销的,应先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再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手续。
2.新进京企业应于办理完进京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保函金额: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
1、项目方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担保业务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
(2)对外担保主合同、协议或标书及有关交易背景资料;
(3)担保涉及的事项按规定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4)项目方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5)反担保措施证明文件;
(6)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2、银行收到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申请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约、偿付能力,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3、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用途、金额、费率、担保有效期,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对于需提供反担保的,还应按银行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4、项目方须知:项目方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在确认需要银行提供担保,决定担保项下的各项金融条件以前,应与银行及时进行沟通。项目方在当地银行取得开立保函授信额度后,与银行签订"开立担保协议书",凭银行"开立担保协议书"及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项目相关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投资方签订“项目融资协议书",投资方提供担保函样本,经担保行确认后,开出担保确认函。
投资方将以上相关资料报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核查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方法人在指定地点签订"国际借款合同"办理过款手续,分批过款至项目方开立担保函银行账户,项目方根据双方约定,按到位资金全额开出正式"银行担保函",并支付一次性综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