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本人应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来我院办理门诊诊断证明;
二、具有确定诊断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医生均可予以开具;未住过院且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请挂专家号,办理门诊诊断证明书;
三、患方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介绍信由病案工作人员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门诊诊断证明只开具疾病诊断,不开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诊断,复工复学、民事/刑事鉴定等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见司法鉴定科办理流程;
五、患者因办理病退、保险等事项,持相关单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书,要求我院在其中填写诊断并加盖诊断公章的,按照上述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执行,但该文书于中文,我院需将该文书复印件存档。
1.患者本人来我院就诊,可开具病假证明书;
2.医生根据病人实际病情及诊断开具病假证明书,神经症病人开假不超过两周,重性精神疾病开假不超过一个月;
3.家属不可代替病人本人开具病假证明书;
4.病假证明书盖章有效;
5.病假证明书不予补办或提前开具;
6.盖章:8:00-17:30在门诊楼(1号楼)一层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盖章;其他时间在急诊医生办公室盖章。
优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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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票据解释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
(2)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门诊大额、退休补充、残军补助、单位补充[原公疗]等基金或资金支付的金额。
(3)门诊大额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医保大额基金支付的金额。
(4)退休补充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退休补充基金支付的金额。
(5)残军补助支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残军补助资金支付的金额。
(6)单位补充[原公疗]: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单位补充[原公疗]基金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