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病理报告,体温单,以及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方案,并根据患者在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
疾病诊断证明书一般是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生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生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同时开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另外诊断证明书的内容都有病历记载。要对身体做详细的检查来诊断。
常见病情证明书格式
一般情况下,病情证明书应该写明以下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患者就诊的医院名称和科室名称;
患者的病情概况,包括诊断结果、病情程度等;
患者需要休息的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的医嘱。
书写病情证明书应注意的事项
应当真实准确,不虚假陈述;
应当使用科学规范的语言,不使用草率措辞;
应当与患者的实际病情相符合,不应出现过多的夸张成分;
应当明确患者需要休息的时间,避免给单位和保险公司等带来麻烦。
使用病情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病情证明书之前,要确保书写的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在提交病情证明书之前,应当了解单位或保险公司等的规定,避免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在提交病情证明书之后,要及时跟进,确保申请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