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的担保金额为该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业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分段工程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业主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或15%。
工程投标担保的担保方式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者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定金(保证金)。 工程投标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工程投标担保期限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工程投标担保的一般保证情形 ①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 ②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