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贷证明
信贷证明的背景:当一个工程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递交资料准备投标,有时,甲方处于各种原因的考虑,要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投标;甲方进行资格预审时,会要求意向投标人提供很多资料,信贷证明就是经常要求的一项资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作用
1. 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能够保障了农民工权益。它引入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避免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收益。
2.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步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步骤,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办理。
3. 减轻企业压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能替代建设方、施工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压力,为企业减负。
4. 防止民工工资的清欠和防欠:它是一种防止民工工资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措施,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来保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顾主破产情况下,可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
1. 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3. 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