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借贷主要是为了应对突发性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设立的。当个人或企业面临突如其来的财务危机,如医疗费用支付、车辆突然故障维修、临时性的资金流转问题等,这时就需要快速获得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变数,当紧急情况不期而至时,如何快速筹措资金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一、亲朋好友:直接的借款渠道
面对紧急情况,我们首先可以考虑向亲朋好友借款。这一方式的优势在于借款门槛低、手续简便,且通常无需支付利息。但在借款时,我们需要真诚地向对方说明自己的困境,并承诺按时归还借款,以维护双方的关系。同时,我们也要尊重对方的决定,即使对方无法提供帮助,也要表示理解和感谢。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借贷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尽量避免“君子协定(口头协议)”,否则一旦一方否定,对方就难以举证。
3、当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应及时起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但此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理想的办法是,当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无力还债时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使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
4、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5、有利息的借贷,其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