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为癌症防治工作作出有益的贡献:
①研究影响癌症发生与扩散的心理及社会因素;②对癌症病人生活质量的估价;③缓解症状与控制癌症疼痛的措施;④了解病人病危死亡的过程。
为了实现现代医院的管理目标及处理好病人的临终关怀,需要有相对独立或专门的临终关怀机构,国内外已发展起来的几种形式是:
①附属于医院的临终关爱;②附属于基层保健网的临终关爱; ③社会及家庭护理项目中的临终关爱;④独立的临终关爱机构。
但无论哪一种,其宗旨与任务是相同的。
在临终阶段,癌症病人除了生理上的痛苦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死亡的恐惧。美国的一位临终关怀专家就认为“人在临死前精神上的痛苦大于肉体上的痛苦”,因此,一定要在控制和减轻患者机体上的痛苦的同时,做好临终患者的心理关怀。
病人进入濒死阶段时,开始为心理否认期,这时病人往往不承认自己病情的严重,否认自己已病入膏肓,总希望有的奇迹出现以挽救死亡。当病人得知病情确无挽救希望,预感已面临死亡时,就进入了死亡恐惧期,表现为恐惧、烦躁、暴怒。当病人确信死亡已不可避免,而且瞬间即来,此时病人反而沉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也就进入了接受期。
一般说来,濒死者的需求可分三个水平:①保存生命;②解除痛苦。
因此,当死亡不可避免时,病人的需求是安宁、避免骚扰,亲属随和地陪伴,给予精神安慰和寄托,对美(如花、音乐等)的需要,或者有某些特殊的需要,如写遗嘱,见见想见的人,等等。病人亲属都要尽量给予病人这些精神上的安慰和照料,使他们无痛苦地度过人生后时刻。
中国安宁疗护理念可以追溯到唐代的“悲田院”、北宋时期所设立的“福田院”、元朝时期的“济众院”、明朝时期的“养济院”及清朝在北京设立的“普济堂”等。这些机构专门照护没有依靠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和穷人。这些人大多在死亡后也能得到各种仪式的殡葬服务。这些机构的设置理念与西方临终关怀的思想异曲同工,为现代安宁疗护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前期基础。
安宁疗护与安乐死的区别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安乐死指对处于生命终末期无法救治的患者停止或使用,让其死亡结果自然发生或者无痛苦地死去。根据一般的安乐死分类方法,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还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和无法知悉本人意愿的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指采用积极的措施去结束垂危患者弥留在痛苦之中的生命,具体做法是给患者注射毒剂或服用毒性药品等。平时人们所说的安乐死是指积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用人道的方式,使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
安乐死与安宁疗护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比如目的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后果都是造成患者死亡,但二者之间还是有许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