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利用所拥有的合法的不动产、动产作为抵押物,通过金融机构快速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融资服务。融资特点:手续简便,速度快,还款自由。融资条件:房地产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融资、动产质押融资、浮动抵押(产品、半成品等)贷款等。合法的可抵押房产,融资额度可在房产评估值的60%以内。
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试点阶段。主要面向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在专业评估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
根据《物权法》等要求,财产权利出质,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经营权是不能作为质押标的的。2014年11月,《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支持开展以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担保的贷款业务。”出租汽车经营权、出口退税账户、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均应属于国家明确支持的可作为担保贷款的项目。《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办法》中将“收费权”作为应收账款的种类之一。
2015年4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境内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允许以预期收益质押贷款、设立产业基金、成立私募基金、发行各种票据债券的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在特许经营的价格或收费机制方面,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
近年来,多地开展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