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全世界富豪都热衷成立基金会?到底有何好处?
(鸡汤)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耿执:182---0106---4711
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可否面向公众募捐。目前,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多为半官方色彩的政府伙伴型基金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多由企业和个人出资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崛起,始于2004年6月实施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其身份的确认。 按此条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而全国性、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则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为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2007年1月,将其注册和捐赠免税的权利下放到省市政府,不少企业基金会因此选择在地方注册。
按照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方式进行划分,基金会可以分为运作型和资助型。运作行基金会自己使用自己筹集到的资金运作公益项目。资助型基金会则相反。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在通常的认知中,相对欧美的企业家而言,本土企业家对于公益慈善事业似乎不太热心。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恰恰相反,就我接触并深入交流过那些较为成功的企业家而言,几乎无一例外都对公益抱有发自内心的热情,其中将成立基金会纳入未来行动计划的亦不在少数。对基金会稍有常识的人大概都知道,与设立公司或投资基金等投资性行为不同的是,基金会以慈善公益为目的,发起人和捐款者不仅不能奢望获得盈利性回报,但是,许多企业和个人仍热衷于设立基金会,因为基金会具有以下几方面实实在在的价值:
首先,基金会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机构,它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发起人自身,以及更多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捐款把资金交给专业机构并进行更有效率的慈善公益活动,这是大部分基金会的基本价值所在。
其次,一个运营得力的企业基金会往往是该企业的“软性广告”,对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和知名度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许多知名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都成立了基金会,比如阿里巴巴成了阿里公益基金会、腾讯公司成立了腾讯公益基金会,美的则成立和的慈善基金会等等。
再者,从对外交往,甚至企业家的国际间交往而言,通过基金会上的协作,让一些本来不大知名的企业家能够与国内外企业建立交流的通道。比如蒙牛的牛根生家族与美国洛克菲勒家族之间初的接触,到后来的交流与合作,就是建立在洛克菲勒基金会与老牛基金会的合作交流的基础之上。
而从企业的政府公关工作而言,在与政府机构对接工作的时候,企业家或企业以基金会的名义或许更加便捷,也能够得到更多的善意关注和照顾。事实上,基金会的发起人及主要捐赠者也更容易成为各级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
另外,就企业内部的价值而言,基金会通过与发起人企业之间的合作,在员工之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种募捐及志愿者活动,不仅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善念,提升并统一企业员工,尤其企业高管的“三观”,提高其组织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而利用善款,帮助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上下游战略合作伙伴的困难员工,更加有利于增加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合作伙伴的认同感。
后,从财税角度而言,企业家或企业如果将款项捐给慈善机构,可以抵扣部分所得税。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善款,通过基金会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直接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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